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曾雅青 通讯员 马玉琼
“没想到能直接拿到钱,感谢法院让我少走好多弯路。”近日,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村民谭某甲收到赔偿款,十分高兴。
从针锋相对的“左右脚”之争到握手言和的当场赔付,这起原本可能陷入漫长诉讼程序的工伤认定争议案件,在法院、人社、镇政府、村委会四方联动调解下,最终快速圆满解决。
谭某甲是一家水泥制品厂工人,去年3月,他给货车装砖时被传送带上的落砖砸伤。事发后,谭某甲在民间诊所简单处理伤势,因伤情没有好转,便前往医院住院治疗,被诊断为左脚跖骨骨折。人社部门依据调查结果,认定谭某甲的伤情为工伤。水泥制品厂却以“谭某甲在土医生处治疗的是右脚,左脚骨折与工伤无关”为由提出质疑,导致案件陷入僵局。
按常规程序,法院需先审理工伤认定合法性。无论判决结果如何,谭某甲仍需就工伤赔偿问题另行起诉。这意味着当事人至少要经历“行政诉讼+民事诉讼”两套程序,耗时较长。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深入分析案情,认为案件核心争议虽在于“左脚伤情是否确由本次工伤事故所致”,但实质上涉及劳动者及时获得赔偿的迫切需求与企业的经营顾虑。为彻底解决争议,法院启动“府院+基层”联动机制,邀请人社、镇政府、司法所、村委会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调解。
调解现场,四方力量充分发挥各自优势,经过3小时多轮协商,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。协议内容涵盖医疗费、误工损失等相关项目,且水泥制品厂负责人当场向谭某甲支付了全额赔偿款。水泥制品厂主动撤回了对人社部门的起诉,行政争议得以彻底化解。
“工伤认定案件往往直接关系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生存保障,该案的成功化解不仅体现了四方联动调解机制的高效与灵活,更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‘枫桥经验’的生动实践,是我们推动行政审判从‘程序性裁决’向‘实质性解纷’深化的重要成果。”巴东法院行政庭负责人罗桂香说。
近年来,巴东法院以“抓前端、治未病”为导向,持续完善“预防—调解—履行”闭环机制,在行政诉讼中引入并强化调解机制,实现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“一揽子”解决,避免劳动者陷入“程序马拉松”,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同时也为企业减轻诉讼负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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